[摘要] 近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照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市国土资源局联合转发通知,要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同时公布了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楼盘及楼栋(市区)……
近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照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市国土资源局联合转发通知,要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加强销售行为管理
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二)执行网签准入程序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楼盘项目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自受理楼盘准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向房管部门提供书面通知。房管部门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为相应的楼盘项目开通网上签约系统。各级房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受托银行在办理预售许可、楼盘准入、开通网签过程中,应研究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提速增效。
(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各级房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联合定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其改正。
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书面通知房管部门暂停办理楼盘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优化贷款业务流程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托银行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三)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各受托银行应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流程的通知》(日住金(2017) 27号〉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妥贷款担保手续和贷款发放手续。同时,应按照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优先保证贴息贷款及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所需资金。
严格委贷业务考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协调、督促受托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口受托银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部应督促受托银行限期整改,未整改、整改不力或不履行委托协议约定事项的,要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达不到考核基本要求或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办理资格。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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