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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15年市区义务 招生工作意见(全文)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5-08-14 09:08

[摘要] 日照市直义务 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市直义务 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海曲路以北,营子河以南区域(不含店子村);丹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北的北关社区居民。

新营 西校区: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淄博路以南(东明望全部)。

新营 东校区:文登路以东,铁路以北,山东路以南,青岛路以西区域;青岛路以东,太公一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

金海岸 :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淄博路以北(西明望村全部)、山东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 :主要招收日照港一生活区、四生活区、五生活区职工子女。

:利民社区友谊街东巷以西、丹阳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后楼河以南区域(包括丹阳路以西北关社区、天德小区、石桥村)及向阳河村;东关北路以西,日照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望海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

新营 :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济南路以南区域。

新营 南校区: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以西,铁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区域。

市外国语 :青岛路以西、烟台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山海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 :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济南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及日照港(集团)公司部分职工子女。因董家滩、北苗家村拆迁改造,安置区尚未回迁,今年日照港 继续接收两村学生 。

注:户籍、房产均在市区的日照港集团职工子女 ,可在招生 就读,也可在日照港 、新营 南校区就读。

市直义务 2015年计划

名称 招生班数

8

新营 西校区 8

新营 东校区 6

金海岸 8

外国语 部 8

日照港 4

14

新营 16

外国语 初中部 10

日照港 12

新营 南校区 6

日照市2015年市区义务 招生工作意见(正文)

为规范义务 阶段 招生 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法》、《山东省义务 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市区义务 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 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山东省 厅关于普通中 招生 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等要求,以推动义务 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 为宗旨,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中 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 公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市区联动、分级管理原则。市 局负责制定市区义务 招生工作意见,统筹管理和协调市区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直属义务 招生工作。各区 部门根据市区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完善本区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义务 招生工作。

2.坚持 招生、就近免试 原则。市区两级 部门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 布局、 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 的招生范围,保障辖区内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 。严格执行义务 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 ”的规定,义务 阶段 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鼓励具备条件的区探索推进义务 制建设,以 为单位实行 与初中 一贯 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 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 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 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三、招生办法

(一)划定招生 。

市直义务 招生区域保持原划定 不变。市区其他义务 招生由东港区 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各义务 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片内学生认定办法。

片内适龄儿童少年的认定办法为:

1.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户籍, 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前。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一年级 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看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 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新生报名除提供 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明外, 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 证明。凡对 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1.集体 人员子女 ,在市区有房产的,持集体 簿及复印件、房产证,到居住地所在 报名。无房产的,家长持无房产证明、集体 簿及复印件向当地 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对就近 原则,由所在区 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 就读。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 ,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 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报原所属 审核。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 报名 ;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 报名 。

3.适龄儿童少年 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 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 。

适龄儿童少年 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 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 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 、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房管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 、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 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 。

5.经营性房屋不作为 依据。

(四)做好特殊群体 工作。

1.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 。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 报名,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 籍管理;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 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 公办 随班就读。公办 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 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按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3)流出地 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 簿。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 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 原则,由所在区 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 就读。

3.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 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4.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 ,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区侨联、台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同级 部门核实后,办理 手续,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5.外籍人员子女 ,可以到日照耀华国际 就读,也可选择省 厅批准的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中 就读,严禁不具备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 招收外籍学生就读。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初中招生,于8月15日开始,8月22日结束,市 局全程监督市直 招生工作。各招生 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好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8月23-30日,市、区 部门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各 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 管理规定》,完善 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 ,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30日前上报市 局。各区、市直义务 要将今年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统计一并报市 局基础 科。

四、工作要求

义务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 公平和社会稳定。各级 部门、 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 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 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 部门要切实加强义务 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制度等。 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和个人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 ,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期间,各 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市区义务 必须严格执行 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 一年级大班额不超过54人,初中一年级大班额不超过60人。

2.严格控制 。义务 要按照 部门确定的 招生,严格控制 行为。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跨 抢拉生源,严禁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 内或由 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 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 ”不良行为。

3.严格控制借读。义务 新生报到后, 应及时为学生建立 ,做好新生 注册工作,新生 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严禁 私自招收学生借读,严禁 空挂 。凡符合借读条件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及借读 所在地亲属 簿,经接收 同意后,到上级 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由原 保留 。

4.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 收费政策,规范 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 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 以任何名义收取与 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 ”问题。

5.实行阳光分班。未经批准,任何义务 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 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 资源。 要在 部门的统一安排下,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 部门和义务 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 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强 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 ”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 的办学特色、 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 就是好的 ”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 ,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区 义务 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四)严肃招生纪律。 部门要加强对招生 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 招生 工作规范有序。各级 部门、 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根据山东省人民 第25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 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招生咨询电话:

市 局:8787971,8779336;东港区 局:3226781;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局:2952128;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局:7987607。

附件:1.市直义务 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2.市直义务 2015年计划招生班数

2015年8月12日

标签:市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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